自2017年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对遗传代谢病患儿实施救助以来,使许多遗传代谢病患儿得到救助,由于疫情影响2021年此救助项目暂时停止,今年此项目又重新启动,并制定了最新方案。即日起,符合救助条件的遗传代谢病患儿可以申请救助了。
一、救助对象
1.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救助病种(详见附件1)。
2.年龄 18 周岁(含) 以下。
3.家庭生活负担重,能够提供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明、特困证明或
村(居) 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(即必须具有以上四种
证明之一,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)。
注意:已经得到过此项目二次救助款的患儿不在救助范围之内。
二、补助标准
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, 给予 3000 元-10000 元补助。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
1.家庭自付部分超过 3000 元(含) -5000 元(不含) 的, 补助标准为 3000 元。
2.家庭自付部分超过 5000 元(含) -7000 元(不含) 的, 补助标准为 5000 元。
3.家庭自付部分超过 7000 元(含) -10000 元(不含) 的,补助标准为 7000 元。
4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 10000 元(含) 的,医疗费用补助 标准为 10000 元。最高补助金额为 10000 元。
三、救助频次
每名患儿可申请 2 次救助。首次救助完成后,可申请第 二次救助(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)。
首次申请救助: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 1 月 1 日(含) 起至申请救助日(含) 止,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。
例:2022年3月1日申请救助,可使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的医疗费用发票。
第二次申请救助: 首次救助款收到日(含) 起至第二次申 请救助日(含) 止,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。
注意:已经申请过1次救助,但是救助金还未收到的患者暂不能申请第2次救助。
上述发生时间以医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。
四、救助流程
1.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。
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“出生缺陷干预救助”微信小程序,按要求进行注册。选择“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”,在线填写《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》。在线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(或纸质版照片),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(沈阳市的项目实施单位为沈阳市妇幼保健院)。
(1)身份证明材料。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,和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、户口簿等其他材料。
(2)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。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、病历的住院首页及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(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)、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、血液检测报告等。
(3)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。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明、特困证明材料,或村(居)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。
2.项目实施单位初审。
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救助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初审未通过的,联系患儿法定监护人反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因,或指导其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。
3.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复审。
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复审。复审未通过的,告知项目实施单位,由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患儿法定监护人反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因,或指导其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。复审通过的,提交至国家基金会进行复核。
4.基金会复核及公示。
基金会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,定期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。通过“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”平台,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患儿名单通过微信小程序向患儿监护人发放《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受助对象通知单》。
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接收《通知单》,按照要求填写其中的《回执单》,准备合规的医疗费用票据(原件)等相关纸质材料,一并送至项目实施单位(沈阳市妇幼保健院)。审核患儿发票费用,核算救助金额,经审核后报送省级项目管理单位(辽宁省妇幼保健院)。
5.基金会拨付救助金。基金会对患儿所有纸质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审核确认无误后,按照标准核定医疗费用救助金额,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。
6.项目实施单位回访。项目实施单位通过“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”平台定期查看已拨付救助金的患儿名单。在10个工作日内,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,了解救助金到位和满意度等情况,并将回访信息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。
出生缺陷(遗传代谢病)救助项目的重新启动使得申请流程进一步优化:项目申请、初审、复审、复核及公示等环节,均在网上进行,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,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,将进一步提高患病家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