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为维护人的健康利益,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,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,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,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,促进医院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,使之在涉及人体生命道德与伦理问题的科学实践中发挥作用,经研究决定成立院伦理委员会。
组 长:高德江 李晨阳
副组长:贾淑娟 杨 柳 栾 虹 刘 滨 李桂枢
组 员:董文革、王 瑜、李 静、张雪娇、李 妍、张 莉、刘淑丽、张 晶、滕铁波、常 虹、张兴全、高 媛(律师)
伦理委员会职责:
1、负责对院科研课题进行伦理审查,本着独立、公正、公平和及时的原则,提供伦理咨询和指导性建议。
2、负责提供伦理学方面的学习培训。
3、从伦理学角度有权批准/不批准一项研究课题;对批准的研究课题进行跟踪审查、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研究课题。
日常工作设在科教科。